娃患病期筹24万善款前夫还用承担医疗费吗

夫妻离异,孩子由女方抚养。她独自带娃,不想孩子患上重病,两年花去28万余元。

孩子母亲起诉至法院,要求孩子父亲承担一半费用,即14万余元。父亲认为,孩子治疗期间曾通过爱心筹募得24万元,他只同意支付捐款不足部分的一半。

近日,辽阳中法披露了该案的全部经过。

判决书显示,徐某与妻子刘某于年解除婚姻关系,当时孩子才1岁多,孩子由刘某抚养,他每月给付元抚养费。

年开始,孩子患上了脑膜炎等疾病,多次入院治疗,后因病情加重转入沈阳治疗。

两年间,孩子的住院费、治疗费等费用扣除医保统筹及大额补助后共计花费27万余元。另外,购买药品、营养品、康复课程等还又花去3万余元。好在徐某和刘某之前为孩子购买了人寿保险,从保险公司获得了2.8万元理赔款。

在为孩子治病的过程中,刘某承受着经济、精神等各方面压力,付出许多,而前夫仅每月支付元,为了支撑孩子的康复和后续生活费用,刘某遂以孩子名义,将徐某起诉至法院,要求其支付孩子医药费、护理费、生活费共计近17万元。

一审法院认为,孩子治疗等费用共花费28万余元,徐某作为孩子父亲应分担50%,判定徐某支付孩子医疗费、药费等费用合计14万余元,并且承担孩子投保的人寿保险的投保费用元。

徐某不服一审判决,提起了上诉。

他上诉的主要理由是,在孩子治病期间,前妻通过爱心筹捐款平台获得了24.7万捐款,这部分款项用来支付孩子的治疗费用,缺口仅三四万元。徐某只愿意承担总费用与24.7万元差额部分的50%,即1.6万元,而非14万元。

徐某认为,爱心筹平台获得的捐款用途为经济困难家庭人员的大病治疗,即治疗疾病所花费的医疗费及药费。因为当时捐款时,目的明确记载为申请大病筹款,该捐款属于孩子用于治疗疾病的专款,仅能用于治疗疾病的专项支出而不属于孩子的个人财产。

判决书显示,刘某在辩论中称,募捐项目创建后,病患通过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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